表盒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表盒厂家
热门搜索:
行业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

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问答(一)明日

发布时间:2020-01-14 19:27:57 阅读: 来源:表盒厂家

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问答(一)

1.哪些人员需要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?

答: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、市或者市辖区的行政区域,到异地从事务工、经商、办企业等活动、或者随同家庭成员、亲友、或独自在异地居住生活的年龄在18~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,在外出前应当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但是,下列人员除外:(一)因出差、就医、上学、旅游、探亲、访友等事异地居住、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;(二)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。按照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,男性不需要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
2.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
答:(1)广西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审批表一式2份,需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 张(用于粘贴于审批表中)。

(2)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或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,需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(用于粘贴于证件中)。

(3)如已婚,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。

(4)办证机构审核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如在现有计生档案、数据库资料中查找不到或不齐全,需补充完善或变更的相关信息(已有子女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)。

3.如何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?

答:(1)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领取广西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审批表(一式两份,需近期1寸免冠照片2 张),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。为方便群众,村(居)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。

(2)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审批表2份带回,由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调查核实,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。

(3)将已经由村(居)民委员会盖章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审批表2份、本人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(用于粘贴于证件中)交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。办证机构对材料齐全、经核实无误的,应当即时办理;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应当及时核实,在规定期限内,及时办理;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未告知的,视为材料齐全;对不需要办证的,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《婚育证明》的理由。

4.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使用期限?

答:按照国家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管理规定,从签发办理之日起一般为三年。

5.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如何收费?

答: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6.持有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
答:(1)持有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成年育龄妇女,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,应到当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交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也可以通过村(居)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交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
(2)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,每年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2次孕情、环情检查。因生殖系统疾病造成终生不孕不育的可以不进行检查(如子宫切除、双侧卵巢摘除),但必须有县级以上服务站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。

(3)持证人的婚姻、生育、节育情况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
(4)持证人可在现居住地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政策咨询、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,并可优先享受现居住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职业介绍与培训、扶贫帮困等普惠活动和公益性服务。

活动策划方案

活动策划

企划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