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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色娘子军作者诉中央芭蕾舞团判赔12万元

发布时间:2020-02-21 03:30:49 阅读: 来源:表盒厂家

红色娘子军作者诉中央芭蕾舞团 判赔12万元

2014年12月19日晚,中央芭蕾舞团在辽宁表演。据悉,首演于1964年的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,在50年的时间里已表演4000余场。

昨天下午,北京西城法院对作家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(以下简称中芭)著作权纠纷一案公开宣判。一审判令中芭抵偿梁信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,并做书面赔礼致歉。

起诉1

协议期满未续约要求赔55万

梁信起诉称,1961年他创作了剧本《红色娘子军》,同年被拍成影戏《红色娘子军》。1964年,中芭按照《红色娘子军》的同名影戏改编为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并进行公演。

1993年6月,本身与中芭依照1991年6月发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,确认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是按照梁信的同名影戏剧本改编而成,中芭负有署名义务,同时约定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酬金。

2003年该协议期满后,河南头条网消息:,中芭迟迟不与梁信续约,故梁信将中芭起诉至西城法院,要求判令中芭遏制侵权,公开致歉,并抵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万。

此案自201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后,于今年4月3日再次开庭。因分歧较大,双方未能告竣调整协议。梁信常年居住于广州,二次开庭及昨日审判,其均未到庭。

争辩2

被告称一次性支付酬金

法院经审理查明,1964年初,其时的中央芭蕾舞团(前身为北京舞蹈学校尝试芭蕾舞剧团)按照梁信编剧的影戏文学剧本《红色娘子军》,进行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的改编,后于1964年9月公演,并连续公演至今。

1993年6月26日,原、被告双方依据1991年6月实施的《著作权法》订立了一份协议书,确认了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系按照影戏文学剧本《红色娘子军》改编而成,并认同改编过程中得到了梁信的应允和帮手。同时,双方还约定,中央芭蕾舞团在此后表演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的节目单,海报等宣传资料中注明“按照梁信同名影戏文学剧本改编”字样,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人民币5000元。

法庭上,梁信的署理人坚称按照其时的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作品许可使用期限为十年,到2003年6月,该协议即到期,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未与原告方再就许可使用问题告竣一致,故自2003年6月以后,中芭的表演行为均构成侵权。

中芭认为,该协议是依据其时的《著作权法》,中芭作为演出者演出改编作品时给付原作者的酬金,且系一次性解决,故中央芭蕾舞团的表演行为不构成侵权。

宣判3

中芭应书面致歉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令规定,首先应认定本案中中芭1964年改编芭蕾舞剧时得到了梁信许可,对其时非凡历史时期下梁信通过口头许可、亲自加入改编工作这种许可使用形式应当予以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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